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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鳌峰之星”评选方案

发表时间:2006-3-14 15:16:29 来源:四川省仁寿县一中校 编辑:晓辛

仁寿一中鳌峰外国语学校
“鳌峰之星”评选方案
 
一、活动宗旨:
为了将“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”落到实处,继续深入开展素质教育,充分展示我校学生朝气蓬勃,思进有为的精神风貌;为了让学有所得、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,展现名校名生的形象;为了充实并创新我校德育工作,营造催人奋进、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,形成我校教育特色,实施学校进一步打造“教育品牌”的战略,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举办“鳌峰之星”评选活动。
二、评选条件:
1、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。
2、综合素质测评优秀,文化成绩优良,体育成绩达标。
3、有为他人、为集体服务的事迹,个人或代表班级取得过校级以上荣誉,得到广大师生称赞。
4、在某方面有一定特长,能展示出名校名生的形象。
三、评选办法:
1、在3月15日前,各班评选出一名“班级之星”,将评选表交政教处。
2、每班评出的一名“班级之星”,即为“鳌峰之星”的候选人。
3、学校成立评审小组(组长:代建一   副组长:夏凯)。
4、各班评出的“班级之星”在学校组织下进行两场决赛(第一场:事迹演讲,第二场:才艺展示),由评审组最终评出十名“鳌峰之星”。
四、奖励办法:
1、由学校发给“鳌峰之星”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每名“鳌峰之星”在该学期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10分。
2、每名“鳌峰之星”所在班在“先进集体”评选中加10分。
3、“鳌峰之星”的图片、简介、事迹等将在学校宣传橱窗中展出,并在学校广播站、电视台、网站、《原色报》等媒体公布。
4、“鳌峰之星”在该学年的县级以上“三好、优干”评选中,优先推荐入选。
本方案的解释权属评审组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 
 
   学 校 政 教 处
“鳌峰之星”评审组
  2006年3月10日


来源:四川省仁寿县一中校  编辑:晓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