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表彰"绿色学校"核心评估标准

发表时间:2004-5-21 11:26:25  编辑:匿名

(一)成立“绿色学校”领导机构,任命本校的“环保督导员“,分工明确,责任到位。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创建“绿色学校”计划。

(二)学校为各类环境教育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、技术保障。

(三)学校环境管理措施有力,体现环境保护概念。降低污染、垃圾减量、节约和回收资源、节能等环保措施取得明显效果。

(四)“绿色学校”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,分类清楚,形式多样,长期积累。

(五)在各学科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渗透,效果良好。

(六)开展环境教育的研究,鼓励教师参加环境内容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。

(七)学校具有明显的环保宣传教育氛围,师生环境意识高,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。

(八)学校倡导环保生活方式,师生在社区和个人生活中自觉注重环保实践。

(九)学校努力绿化美化校园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。

(十)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小组,参与学校环境管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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