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寿一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
(九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)
为了鼓励教职员工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,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与业务素质,提高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,推动学校持续发展,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,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一、高、初中毕业成果奖励
见每年高初中毕业班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奖励方案。
二、赛课奖励
1、范围: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赛课活动。
2、依据: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所发文件。
3、奖励金额:
(1)国家级:一等奖2000元(原为600元);二等奖1800元(原为500元);三等奖1500元(原为400元)。
(2)省 级:一等奖1500元(原为400元);二等奖1300元(原为300元);三等奖1000元(原为200元)。
(3)市 级:一等奖1000元(原为200元);二等奖800元(原为150元);三等奖600元(原为100元)。
(4)县 级:一等奖600元(原为150元);二等奖500元(原为100元);三等奖400元(原为80元)。
(5)校 级:一等奖400元(原为100元);二等奖300元(80元);三等奖200元(原为50元)。
三、自制教具奖励
1、范围: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参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的CAI课件和自制的教具。
2、依据:奖状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。
3、奖励金额。
(1)国家级:一等奖2000元(原为600元);二等奖1800元(原为500元);三等奖1500元(原为400元)。
(2)省 级:一等奖1500元(原为400元);二等奖1300元(原为300元);三等奖1000元(原为200元)。
(3)市 级:一等奖1000元(原为200元);二等奖800元(原为150元);三等奖600元(原为100元)。
(4)县 级:一等奖600元(原为150元);二等奖500元(原为100元);三等奖400元(原为80元)。
(5)校 级:一等奖400元(原为100元);二等奖300元(80元);三等奖200元(原为50元)。
四、校园电视及课件制作奖励
1、范围: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参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的CAI课件和自制的教具。
2、依据:奖状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。
(1)国家级:一等奖1500元(原为500元);二等奖1000元(原为400元);三等奖800元(原为300元)。
(2)省 级:一等奖600元(原为300元);二等奖500元(原为200元);三等奖400元(原为150元)。
(3)市 级:一等奖400元(原为150元);二等奖300元(原为120元);三等奖200元(原为80元)。
五、辅导学生参赛奖
1、范围: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经学校同意的竞赛活动。
2、依据:奖状或组织竞赛活动单位的文件。
3、奖励金额。
(1)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中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及信息技术竞赛。
国际奖:金牌50000元;银牌30000元;铜牌20000元。
国家级:一等奖10000元;二等奖8000元;三等奖5000元。
省 级:一等奖2000元;二等奖500元(原为300元);三等奖300元(原为200元)。
市 级:一等奖80元(原为50元);二等奖50元(原为30元);三等奖30元(原为20元)。
说明:省级一等奖,具有保送生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;国家级奖,指进入国家集训队培训后竞赛的获奖等次。
(2)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中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及信息技术竞赛。
国家级:一等奖500元(原为400元);二等奖300元(原为200元);三等奖200元(原为100元)。
省 级:一等奖200元(原为100元);二等奖150元(原为80元);三等奖100元(原为50元)。
市 级:一等奖80元(原为40元);二等奖50元(原为30元); 三等奖30元(原为20元)。
(3)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英语、现场作文、美术、音乐竞赛
国家级:一等奖500元(原为400元);二等奖300元(原为200元);三等奖200元(原为100元)。
省 级:一等奖200元(原为100元);二等奖150元(原为80元);三等奖100元(原为50元)。
市 级:一等奖80元(原为40元);二等奖50元(原为30元);三等奖30元(原为20元)。
(4)教育行政部门和体委组织的体育竞赛
国家级:金牌(一名)10000元;银牌(二名)8000元;铜牌(三名)5000元;四名3000元。
省 级:金牌(一名)2000元;银牌(二名)1500元(原为500元);铜牌(三名)1000元(原为300元);四名500元(原为200元);五名至八名每人100元(原为50元)。
市 级:金牌(一名)100元;银牌(二名)80元;铜牌(三名)50元;四名30元(原为20元)。
说明:
①集体项目奖乘以3计算奖金金额,市级集体项目三名以后(不含三名)的名次不奖励。
②同一人获不同项目奖,最高等级发全奖,其余等级发相应奖的三分之一。
③相同的组队在同一年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,以最高层次的计奖,但只计算一次。
4、有关学会、杂志社等组织的竞赛,一律不予奖励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:属学校行政会。
七、本办法执行时间:2011年3月起。
四川省仁寿第一中学校
2011年1月12日